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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睡懒觉匆忙上班途中
随手路边摊买个包子
晚上下班不愿烧饭
小餐店里对付个晚饭
平日里嘴馋
街边小铺买杯奶茶……
如今,分布在大街小巷的
餐饮小店、食品小摊
成了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然而方便生活的同时
相信也有不少忧心
安全!你懂得……
如今,浙江有了新规定
将对保障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日前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简称“三小一摊”) 随处可见。它们不可或缺,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给我们的饮食提供美味;与此同时,它们也令人担忧,为我们带来或多或少的食品安全隐患。
有隐患,不要怕!好消息来啦~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
5月1日 起施行
也就是说从5月份起
我们在路边的“三小一摊”买东西
可以更加放心哦~
“三小一摊”指的是哪些
1、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
2、小餐饮店:是指有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3、小食杂店:是指有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主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等经营者。
4、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且在集中交易市场以外经营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三小一摊”怎么办证
1、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生产加工、经营前,应当到所在地市场监管所进行登记,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2、食品摊贩在政府依法划定的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的经营地点、时间内经营的,由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实施登记,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
“三小一摊”
禁止生产经营哪些食品
1、食品小作坊:(1)乳制品、罐头、果冻;(2)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3)其他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小餐饮店:(1)自酿酒;(2)自制生鲜乳饮品。
3、小食杂店:(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2)自酿酒、散装食用油。
4、食品摊贩:(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2)自酿酒、散装白酒、散装食用油、自制果蔬五谷杂粮汁、自制乳制品;(3)生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裱花蛋糕。食品摊贩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三小一摊”
常见违法行为和相应处罚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1、生产经营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禁止目录内食品种类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证、登记卡或者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新规中还特别指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在一年内累计两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其业主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来源丽水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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