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着野猪野鸡等已捕杀的野生动物 陇县交警检查露马脚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6-05 09:59:46

    6月20日上午,一男子载着被猎杀的野猪、野鸡、獾等野生动物,驾车路过陕西关山景区时,被执勤的交警查获。据他交代,他打算将这些野生动物出售获利。

  当日上午10点多,陇县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指导员王陇军带领民警杨锐等4人,在关山景区内整治景区交通秩序,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一陕B号牌的红色面包车的驾驶员男子杨某,在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的过程中神情紧张。

  交警经过检查,他的证件都没有问题。对他驾驶的面包车进行检查后发现,车内竟然竟然有已经死亡的野猪2只,獾一只,野鸡5只,以及电瓶及高压变电设备一套。杨某告诉交警,这些是从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打猎所得,计划按照每斤5元的价钱在陕西咸阳出售,没想到驾车途经221省道关山景区时被交警发现。

  据了解,野猪、野鸡、獾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目前,。

华商记者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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