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资料】高速铁路道岔和钢轨伸缩调节器 养护维修实施细则 (第二部分)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1-13 02:31:54

5 道岔修理作业要求


5.1 道岔种类与基本要求

(附录将随后统一推送)

5.1.1 高速铁路道岔共三种类型,即Ⅰ型、Ⅱ型、Ⅲ型,Ⅰ型道岔的号码,图号,直、侧向通过速度等参数见附录A,Ⅱ型道岔的号码、图号、直向通过速度等参数见附录B,Ⅲ型道岔的号码、图号、直向通过速度等参数见附录C。

5.1.2 道岔和调节器维修所使用的钢轨件、扣件及其他零部件应符合TB/T××××-××××《客运专线道岔制造验收技术条件》的规定。

5.1.3 无砟道岔维修中,钢轨件、扣件及其他零部件的吊装、运输、储存、安装应符合TB/T××××-××××《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道岔铺设技术条件》的规定。

5.1.4 有砟道岔维修中,钢轨件、扣件及其他零部件的吊装、运输、储存、安装应符合TB/T××××-××××《客运专线有砟轨道道岔铺设技术条件》的规定。


5.2 钢轨件及接头

5.2.1 钢轨伤损评判及维修处理

5.2.1.1 钢轨伤损分类

钢轨的伤损主要有轨头磨耗、轨头剥离裂纹及掉块、轨顶面擦伤、波浪形磨耗、表面裂纹、内部裂纹、变形和锈蚀。

5.2.1.2 钢轨件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⑴钢轨件(含焊接接头)轻伤和重伤标准。

钢轨件轻伤和重伤标准见表5.2.1、表5.2.2 和表5.2.3。


⑵ 钢轨件折断标准

钢轨件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a) 钢轨件全截面断裂;

b) 裂纹贯通整个轨头截面;

c) 裂纹贯通整个轨底截面;

d) 引起钢轨失效的严重掉块。


5.2.1.3 钢轨轻伤维修作业要求(是不是所有轻伤均需加固?)

发现轻伤普通60kg/m 钢轨、基本轨、翼轨应及时修理或采用无损夹板进行加固处理,(超声波探伤发现的轻伤钢轨应进行跟踪观察)并定期跟踪观测。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则应视伤损具体情况修理、加固,或及时更换。

发现轻伤尖轨、心轨、岔跟尖轨应及时修理或制定计划及时更换。

5.2.1.4 钢轨重伤处理要求

发现重伤普通60kg/m 钢轨、基本轨、翼轨应立即采用无损夹板进行加固处理,并视伤损情况及时更换。

发现重伤尖轨、心轨、岔跟尖轨应及时更换。

5.2.1.5 钢轨折断处理要求

发现60kg/m 钢轨、基本轨、翼轨折断时,应立即封锁线路采用无损夹板进行加固处理,并视伤损情况限速120km/h 及以下通过。

尖轨、心轨、岔跟尖轨折断,能够加固时,限速10km/h 及以下通过,不能加固时,应立即封锁线路(可直股、侧股单独封锁),更换相应组件。

5.2.1.6 尖轨和基本轨组件、辙叉组件应整体更换。

5.2.2 钢轨件综合修理

5.2.2.1 应做好钢轨件养护维修工作,预防和整治钢轨病害,当钢轨出现表5.2.4 的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5.2.2.2 尖轨、心轨、叉跟尖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⑴ 尖轨、可动心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或与基本轨和翼轨的缝隙超过2mm。

⑵ 尖轨、可动心轨拱腰造成与滑床台之间的缝隙超过2 mm。

⑶ 尖轨、可动心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轮缘有爬上尖轨、可动心轨的可能。

⑷ 尖轨各控制断面相对于基本轨的降低值、心轨相对于翼轨的降低值偏差超过1mm并影响行车稳定性。

⑸ 尖轨与心轨因扭转或磨耗等原因造成光带异常并影响行车稳定性。

⑹ 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

⑺ 钢轨探伤人员或养护维修负责人认为有伤损的尖轨和可动心轨。

5.2.2.3 基本轨、翼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⑴ 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

⑵ 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5.2.2.4 钢轨钻孔位置应在螺栓孔中心线上,且必须倒棱。两螺栓孔的净距不得小于大孔径的两倍。其他部门需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必须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

5.2.2.5 钢轨修理时应使用专用机具,严禁对钢轨进行锤击。

5.2.3 钢轨焊接及打磨应符合《高速铁路钢轨养护维修实施细则》的规定。


5.3 扣件系统及其他零部件

5.3.1 扣件系统安装应符合铺设图和本维修细则附录E 的规定,各零部件应保持齐全,作用良好。

5.3.2 弹条的中部前端下颚与轨底离缝应为0.1~1.0mm,螺栓扭矩应符合铺设图和本维修细则附录F 的规定。

5.3.3 应使用铁路专用防腐油脂定期对螺栓涂油,螺栓保持润滑状态。

5.3.4 道岔各种零件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

5.3.5 岔枕螺栓扭矩,间隔铁、限位器、顶铁、心轨防跳铁、尖轨防跳限位装置、辊轮等各部件的联接和固定螺栓扭矩应符合铺设图和本维修细则附录F 的规定。

5.3.6 辊轮相对于心轨轨底的距离,相对于滑床台板上表面的位置应符合铺设图和本维修细则附录G 的规定。尖轨辊轮排水孔应保持畅通,辊轮上下部分连接螺栓不应少于2 个。

5.3.7 扣件出现以下伤损情况,应及时更换:

⑴ 岔枕螺栓、T 型螺栓折断或严重锈蚀。

⑵ 轨下橡胶垫板、调高垫板损坏。

⑶ 弹性铁垫板的橡胶与铁件严重开裂。

⑶ 弹条和弹性夹损坏或不能保持应有的扣压力。

⑷ 轨距块和挡板严重磨损。

⑸ 套管失去固定螺栓的能力。

⑹ 垫板、滑床板、护轨垫板的焊缝开裂。

⑺ 弹性垫板老化严重,引起扣件系统刚度的较大变化。

5.3.8 不得对转辙器滑床台板涂油,辙叉滑床板可涂固体润滑剂。各部位螺栓涂油时不得污染轨下橡胶垫板和弹性铁垫板。

5.3.9 各种零件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⑴ 间隔铁、限位器、顶铁、心轨防跳铁、尖轨防跳限位装置、辊轮等各部件的联接和固定螺栓锈蚀、变形、损坏或作用不良。

⑵ 尖轨防跳限位装置和心轨防跳铁因磨耗、损坏失去防跳限位作用。

⑶ 尖轨辊轮转动不灵活、破损或裂纹。

⑷ 其他各种零件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5.4 有砟道岔混凝土岔枕

5.4.1 岔枕应垂直于直股布置,间距容许偏差为±10mm。

5.4.2 混凝土枕失效及严重伤损标准如下:

一、混凝土岔枕失效标准。

1.明显折断;

2.纵向通裂:

(1)挡肩顶角处裂缝宽大于1.5 mm;

(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缝宽大于0.5 mm);

3.横裂(或斜裂)接近环状裂纹(残余裂缝宽度超过0.5 mm 或长度超过2/3 枕高);

4.挡肩破损,接近失去支承能力(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1/2);

5.严重掉块。

二、混凝土枕严重伤损标准。

1.横裂裂缝长度为枕高的1/2~2/3;

2.纵裂:

(1)两螺栓孔间纵裂(挡肩顶角处裂缝宽不大于1.5 mm);

(2)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裂缝宽不大于0.5 mm);

3.挡肩破损长度为挡肩长度的1/3~1/2;

4.严重网状龟裂和掉块;

5.承轨槽压溃,深度超过2 mm;

6.钢筋(或钢丝)外露(长度超过100 mm);

7.斜裂长度为枕高的1/2~2/3。

5.4.3 线路上轨枕的修理和更换。

一、及时修补局部破损的混凝土枕。

二、及时更换折断和严重伤损的混凝土岔枕。

5.4.4 从线路上更换下来的旧轨枕,应及时回收,分类堆码,集中存放。


5.5 有砟道岔道床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

5.5.1 应采用特级碎石道砟,其材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5.2 道砟必须有“碎石道砟产品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和评定道床质量的依据。碎石道砟粒径级配见表5.5.1。

5.5.3 道床厚度350mm,边坡1∶1.75,砟肩堆高150mm,道床顶面应低于轨枕承轨面30mm。

5.5.4 转换杆件置于岔枕中间时,道砟不得触碰转换杆。道床应保持饱满、均匀、整齐、密实,并应根据道床不洁程度有计划地进行清筛,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防止轨枕空吊和道床翻浆。

5.5.5 应采取措施防止飞砟。

5.5.6 有砟道岔应采用大型养路机械,进行起道、拨道、捣固、稳定作业。道岔区及前后各150m 直线段应作为一个作业单元管理,宜在一个施工天窗内完成。

5.5.7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应做好补充道碴,撤除调高垫板,更换伤损胶垫、配件等工作。

5.5.8 转换杆件影响大型机械捣固作业时,宜拆除。


5.6 无砟道岔轨下基础

5.6.1 维修作业时严禁撞击轨下基础,保持轨下基础的完好。对所有伤损及整修应做好记录,观察变化情况,分析伤损产生的原因,预测伤损发展趋势。

5.6.2 无砟轨道各部分应保持完好,伤损或失效时应按《无砟轨道养护维修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修理或更换。


5.7 转换设备

5.7.1 道岔转换杆件、转辙机基础托板应与直股基本轨垂直,转换杆件沿线路纵向安装偏差为±5mm,转辙机外壳边缘与直基本轨直线距离偏差为 ±3 mm。

5.7.2 穿越钢轨轨底的各种物件,距轨底的净距离应大于10 mm。

5.7.3 各连接杆连接应平顺,连接销易于置入或退出。

5.7.4 各部螺栓应按规定的扭矩紧固,螺栓防松部件、开口销作用良好。

5.7.5 同一牵引点处的外锁闭装置左、右侧两锁闭框方孔中心应同轴,容许偏差为±3mm。

5.7.6 尖轨外锁闭装置的锁闭铁内侧上顶面与锁闭框方孔面应接触良好。

5.7.7 心轨外锁闭装置的锁闭框应与翼轨的轨头和轨底侧面贴靠,锁闭框与锁闭杆的接触面应水平。

5.7.8 道岔转换过程中,外锁闭装置的锁闭杆、锁钩应动作平稳,转换到位后,尖轨(心轨)与基本轨(翼轨)应密贴良好。

5.7.9 尖轨、心轨第一牵引点外锁闭装置定、反位的锁闭量应不小于35mm;其余牵引点锁闭量应不小于20mm。

5.7.10 外锁闭装置定、反位的锁闭量偏差为 ±2 mm。

5.7.11 各种杆件螺纹部分的内、外调整余量应不小于10 mm;表示杆的销孔旷量应不大于0.5 mm,其它部位的销孔旷量应不大于1.0mm;转换设备各部磨耗应不大于1.5mm。

5.7.12 严禁采用锻接和焊接工艺接长各种道岔杆件、安装板等。带有弯度的杆件,其弯度不大于30°,弯高不大于100 mm。

5.7.13 采用专用样板测量道岔定、反位尖轨开口和可动心轨开口尺寸偏差为:尖轨开口偏差:±3mm,可动心轨开口偏差:±1mm。

5.7.14 道岔尖轨、心轨密贴段范围内,牵引点外锁闭中心线处尖轨与基本轨、心轨与翼轨间有4mm 及以上水平间隙时,不得锁闭道岔和接通道岔表示。

5.7.15 密贴检查器定、反位调整连接杆件应在同一轴线,调整连接杆处尖轨(心轨)与基本轨(翼轨)的水平间隙,不小于5mm 时不得接通道岔表示。

5.7.16 各牵引点转换阻力应小于转辙机额定牵引力,转换力测试值应符合道岔转换设计的规定。

5.7.17 发生挤岔时,转换设备应可靠断开道岔表示。

5.7.18 多机牵引道岔使用的不同动程转辙机,应满足道岔同步转换的要求。

5.7.19 用于尖轨、心轨第一牵引点的转辙机,动作杆和锁闭表示杆必须具备锁闭功能。

5.7.20 转辙机、密贴检查器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安装装置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5MΩ。

5.7.21 在道岔和转换设备安装状态良好情况下,外锁装置可适应无缝线路道岔尖轨、心轨伸缩量的要求。


5.8 道岔几何形位

5.8.1 道岔各部尺寸满足铺设图相关要求。

5.8.2 导曲线支距按道岔铺设图和本维修细则设置,在曲导轨与基本轨工作边之间测量,导曲线支距测量应从尖轨跟端开始直至道岔导曲线结束。

5.8.3 道岔轨距、水平、高低、轨向、扭曲等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应符合表5.8.1 和5.8.2 的规定。

5.8.4 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中,作业验收管理值为计划维修和临时补修作业的质量检查标准;计划维修管理值为轨道应经常保持的质量管理标准,超过该标准时应及时进行计划维修;临时补修管理值为应及时进行轨道整修的质量控制标准,超过该标准时应及时进行临时补修;限速管理值为保证列车运行平稳性和舒适性需进行限速的控制标准,超过该标准时列车应限速200 公里及以下行驶。

5.8.5 计划维修和临时补修后,道岔轨道轨距、水平、高低、轨向、扭曲等静态几何尺寸应达到作业验收质量控制标准。

5.8.6 道岔各部位间隙偏差超过表5.8.3 所列限值时应及时维修处理。

5.8.7 道岔各部位间隔偏差超过表5.8.4 所列限值时应及时维修处理。

5.9 无缝道岔

5.9.1 无缝道岔应铺设在无缝线路固定区。

5.9.2 客运专线正线道岔应采用直侧向全焊无缝道岔,除采用胶结绝缘接头外,其余钢轨接头全部焊接。

5.9.4 无缝道岔内焊接接头平直度应符合TB/T××××《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道岔铺设暂行技术条件》和TB/T××××《客运专线有砟轨道道岔铺设暂行技术条件》的规定,检验方法按TB/T1632 执行。

5.9.5 利用无缝道岔区的位移观测桩、对道岔钢轨件的位移跟踪观测并做好记录,位移变化异常时及时分析处理。

5.9.6 道岔区钢轨不得进行应力放散,特殊条件下需要进行岔区钢轨应力调整时,可调整道岔两端钢轨的温度应力。

5.9.7 道岔和伸缩调节器钢轨重伤和折断处理应符合《高速铁路钢轨养护维修实施细则》的规定。

5.9.8 应加强胶接绝缘接头的养护,做好轨端肥边打磨工作。胶接绝缘接头拉开时,应立即复紧两端各50 m 线路的扣件,加强观测,并及时进行永久处理。当绝缘失效时,应立即更换,并进行永久处理。进行永久处理时,应保证修复后无缝线路锁定轨温不变。

5.9.9 道岔心轨、尖轨、岔跟尖轨伤损需要更换,且不能焊接时应临时限速或封锁线路,并尽快恢复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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