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要求“主动离职”除了生气还可以做什么?|小南都知道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2-17 00:42:47



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劳动合同法非常保护员工利益。

文 | Sean 编辑 | 林欣煮


转载自公众号:瞎说职场

(ID:HRInsight)


今天朋友圈有个挺热门的事情,说的是某大型公关公司的员工称遭遇被公司威胁辞退。公司裁员,这事情并不新鲜。就算是如今的劳动法对裁员的要求非常严格,也挡不住企业转型时壮士断腕的举措。毕竟,企业的第一目标是活下去。但是随着2008年劳动法衍生出的新词汇:劝退,就很可疑了。


劝退,如果是因为员工能力问题,倒也算合理。但如今不少企业,打着劝退的幌子行裁员之实。这个就有点耍流氓了。


企业转型,壮士断腕,这种阵痛国内有,国外也有;民企有,外企也有。但是也要讲规矩,按法律办事。但是如果都是企业犯的错,员工来吃药,最后痛都让员工痛,企业力争无痛转型,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我们文化人,还是写点啥吧。既给有需求的职场人看,也给HR小伙伴们看,作为HR,再多苦再多夹板气,我们不能昧着良心不按法律行事。我们也是员工,今天这刀割在我们同事身上,明天或许也会割在自己身上。




 不辞职就会被辞退吗? 


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我没少接到过;很多人的观点是:我一介平民,怎么和养着专业律师的堂堂大企业去斗,还是忍了吧。


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劳动合同法非常保护员工利益。


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不少人力资源行业的企业都在与主导这部法律的社会保障部法律专家(当时尚未与人力资源部合并)沟通施压,希望法规给予企业更多灵活性。


然并卵,突然爆出的黑煤窑事件,,最后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也非常偏向员工。


这一部法律在人力资源行业一直备受争议,不少专家都认为,法律过度保护员工利益,会提升资方用人成本,而企业做不下去,会影响整体经济和就业,最后看似得到保护的员工一方,仍是受害方。


在纠纷仲裁实操中,尤其在最初几年,判罚十分偏向员工,就算企业有精通法规的HR和配备法务专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新闻数据,员工仲裁胜率也高达八成。


专业的东西,让专家们去讨论。我们说说和职场人切身相关的法律:辞退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法第39条,讲了6种情况,这是企业能够不花钱辞退员工的方法。这也是企业能够不花钱辞退员工的唯六办法。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企业方想用的(能派上用场的)也就是第二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旷工”则是企业最好用的招数,毕竟打卡记录在手。


所以证据足够吗?不够


首先要程序合法,对旷工的定义(迟到多久算旷工),,必须清晰写在公司员工手册里。而手册应当1)交由公会批准;2)由员工签字认可


有清晰的内容定义,有完整的流程设计,还要有充足的证据


举个例子:如果打卡记录不是来源第三方,而是企业自己的打卡系统,说白了,企业是可以篡改数据的,这个证据就有瑕疵。


打仲裁官司,企业要在证据收集上付出的工作量,可能远远超过n+1的补偿款。这还不见得一定能打赢,不同法官对于规定的合理性的看法不同,有些可能会支持迟到一个小时就是旷工,有些可能会觉得这规定太扯,打卡记录一看员工基本上都是10点到,忙到半夜走,这能算旷工吗?那你加班费给了吗?



 职场人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自然是熟读劳动合同法咯。


掌握劳动法,并不是说要做诉棍,找机会和公司打官司,甚至坑公司。而是掌握法律后,与企业有理有据有节的谈判。


实际上大部分靠谱的HR也是劳动法门清,很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哪些合法。只不过顶着老板的压力,不得已来忽悠一下员工。你如果搬出劳动法和他谈,HR自然会按照法律和你谈。


有些人一方面抱怨黑心企业,另一方面认为法律无用,是纸上谈兵,并帮不了我们。但如果我们自己不相信法律,那么法律如何保护我们?


其次是注意细节。


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是好东西,它告诉了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底线。


职场人必须仔细看清楚再签字,别看都不看上手随便签,签了字就没得后悔了。而没看过没签过字的东西,一概不认。


平时,多收集证据,比如说老板或HR对10点上班是常态的认可;比如加班时的邮件申请等。



 HR也该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我一个HR朋友听到这事情,立马就爆发了。“这是人干的事情吗?我现在都被朋友问:你一个HR在公司是不是就做这个事情?”我能够理解很多时候,HR面临很多挑战,自身压力也很大。但起码的法律原则我们必须守住,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心里有杆秤。就算是HR,我们也是给公司打工的,不是给公司卖命的。


说句不好听的话,你做的裁员工作,你亲身坑的员工,有些时间员工不会恨老板,但他会记恨HR,甚至做出过分的举动。


我一个HR朋友讲过自己的故事,帮企业裁掉蓝领员工,一个工人拿着刀就冲进他的办公室:“你们别想欺负我们工人,一分钱都不能少。”


他慢慢拿出劳动法法条:“你先坐下,你看,你的情况法律规定是赔X个月薪水的,我现在申请的是X+3个月的薪水,已经是超出标准了。”


工人不依不饶:“这也太少了,我以后就没工作了,一大家人等着我养呢。”


他:“那你拿把刀进来就解决问题了?你这样弄,我也不敢帮你了。我现在申请下来的不作数,请你自己去和老板聊,我不插手,你能谈多少谈多少,好吗?”


工人:“多少给加一点!”


他:“我能安排的就这么多,已经大大超出法律标准了。你觉得不够,我也理解,请你去找老板直接聊。”


他之所以敢和工人硬气,是因为他给工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有一句话叫做,买货9分9,买人1毛1,货物没感情你尽力压价。人不同,给多少钱也代表着尊重。我希望HR也能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具体来说就是:


“你看法律规定就是赔这么多,但是我们好聚好散,再多赔你一点,你就把协议给签了吧。”




来源|南都周刊


END


瞎说职场(HRInsight):作者拥有10多年人力资源行业经验,这里是Sean分享人12年从业经验感悟的地方,主要内容涉及:职业规划,职场生存法则以及求职面试建议。欢迎分享到朋友圈,如想取得授权请联系原公号。如果想找到小南,可以在后台回复「小南」试试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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