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19年形成“互联网+充电设施”的智能管理和服务体系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06-15 18:06:39

ir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指出,到2020年,进一步健全充电设施建设的体制机制,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用、专用领域)的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能力达到90万千瓦,其中2018-2020年新增约65万千瓦,新增充电站点685个;打造服务全市的“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羊城充APP)”;营造良好的电动汽车安全、便捷的充电使用环境。

——2018年,新增充电服务能力约33万千瓦,充电站点325个,换电站10座,重点完成全市公交电动化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2019年,全市新增充电服务能力约16万千瓦,充电站点180个;

——2020年,全市新增充电服务能力约16万千瓦,充电站点180个,形成“互联网+充电设施”的智能管理和服务体系。

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63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6-2020)》,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充电设施”),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根据电动汽车不同发展阶段和应用特点,紧密结合专用、公用、自用不同领域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车桩联动、快慢结合”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重点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用地难、配电难、进小区难等难点问题,抓关键节点,探索有效措施破解难题。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进一步健全充电设施建设的体制机制,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用、专用领域)的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能力达到90万千瓦,其中2018-2020年新增约65万千瓦,新增充电站点685个;打造服务全市的“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羊城充APP)”;营造良好的电动汽车安全、便捷的充电使用环境。

——2018年,新增充电服务能力约33万千瓦,充电站点325个,换电站10座,重点完成全市公交电动化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2019年,全市新增充电服务能力约16万千瓦,充电站点180个;

——2020年,全市新增充电服务能力约16万千瓦,充电站点180个,形成“互联网+充电设施”的智能管理和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新建项目规划建设要求

1.落实国家、省最新的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指标,及时修订纳入规划设计规程的充电设施配建指标。在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审查时,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30%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

2.出台新建建筑配建充电设施的配电要求指引,明确电力容量、电房用地预留等配电要求。(牵头单位:广州供电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完善新建建筑配建充电设施的工程验收管理要求,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新建住宅、新建商业服务业配套建筑等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落实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出台市属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设计、验收工作指引。(牵头单位:市交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在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集约节约用地原则,支持新建变电站用地兼容充电桩、储能站等设施。(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配合单位:广州供电局)

(二)着力推进专用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6.落实《关于加快广州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公交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公交集团、广州供电局)加快推进环卫、邮政等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邮政管理局)鼓励具备条件的公交、环卫等充电站点,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公交集团)

7.督促各公共机构编制充电设施建设方案,明确年度建设目标,落实国家、省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各公共机构)

(三)适度超前布局公用充电网络

8.督促公共停车场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充电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实施单位:场所产权所有者)

9.结合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工作,推进园区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10.按十三五规划推进独立占地的城市公共充电站和城际快充站点建设。挖潜市属国有企业的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块建设停车场并配建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实施单位:广州供电局、市城投集团)

11.推进现有加油(气)站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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