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谢晖:故乡过年的“法俗”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4-04 02: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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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谢晖,1964年生于甘肃省天水市,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学院,1985年);哲学博士(山东大学,2004年)。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理论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理论法学研究所所长(济南)、民间法研究所所长(威海),理论法学学科组组长。山东省理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学会理事。山东大学(威海)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曾担任两届山东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2000年-2007年)。现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国际法-社会哲学学会理事。



丙申将逝,丁酉即临,灵猴辞岁,金鸡报春。在辞旧迎新的日子,一位游子最想念的还是故乡,以及故乡的人和事;一位法科学子,则更想透过这些人和事来观察法的本来样子是什么。其实,在任何一个国家,节俗文化中都表达或展现着一定的“法俗”内容。故在这个节日期间,自己给自己放假,闲来思乡的方式,就是梳理一下吾乡年节期间的种种“法俗”。


【初夕的“法俗”】


我的家乡与全国一样,除夕是一个重要的日子。在这天,主妇们要煎炸烹炒,蒸馍馍煮肉,为整个年节准备好馒头、菜食、肉类等等,以便来客时方便地招待,也便于自家人很休闲地过年。而男子们则要找人写春联、贴对子,还帐。傍晚时分,还要把先人接回家。在这些年俗中,许多都有“法俗”意义。

1、张罗还帐。在这天最重要的“法俗”之一,便是凡借了别人东西或账目的,必须想方设法要还给债主。倘若不还,不仅会遭到债主的责难、自身良心的不安,而且一定会遭遇债主“家神”来年的惩罚。因此,“大年三十,碗筷归家”、“针头线脑也不能欠人家的”。有些家的“家神”管家护家恁严,只要谁在这一天不归还欠他家的东东西西,则来年债务人一定会全年“不利相”(不顺利)。犹记得赵家岘大姐夫家的“家神”就是如此,据说很负责、很灵验。只要别人欠了他家的帐而拖到这天还不还,第二年不仅债务人“不利相”,就连借出钱财的债主也“不利相”。有了这样一位负责任的“家神”,无论如何,任谁也会在除夕这一天赶紧归还所借的大姐夫家的所有东西。自然,这种具有“神判”性质的“法俗”,不过是督促人们欠债还钱的一种精神压制机制,是对国法失灵的民间救济措施,也是法意识的民间表达。

2、打赏“要面客”。因为家家要在这天煎炸烹炒,所以这天乃至今后几天,在缺吃少穿的年代“要面客”(乞讨者)特别多。彼时,大家都上顿不接下顿,村里人本身多为“要面客”(我是村中同龄人中讨饭最少的,但也曾体尝过“要面客”的艰辛与酸涩),因此,要在平时看见“要面客”进村,许多人家或锁门走人,或把门从里面闩住。即使“要面客”敲门也假装听不见、看不见。可在这天,家家户户的大门一般敞开着,“要面客”上得门来,会径直走到主人家院子里开口要饭:“阿姨、阿爸过(给)上点……”。主人见此情景,也会开阔(大气)地给“要面客”给面给馍,好吃好喝。之所以如此,或许出于过年节时对“要面客”的同情心,但在我看来,其中还有一个情节,那便是吾国自古而然的“均平”思想和观念在村落社会的存留以及规范化表达。这种规范化表达,不但使“均平”这一观念获得了“法俗”的意义,而且是否与现代“福利”思想与制度具有精神与规范上的某种相契暗合之处?我注意到在伊斯兰世界,在中国诸多少数民族中,节日里的施舍比平时更多,这是否说明在这方面人类“法俗”的可沟通性?

3、写春联,贴对联。这是吾国汉民族以及深受汉文化影响的其他一些民族普遍通行的节俗。小时候,全村人几乎都要找士贤哥去写春联,也有个别的人去找建国初兰大学生谢芳三爷去写。士贤哥的字潇洒大方,谢芳三爷的字遒劲工稳。他们给村民写春联,几乎是每年的义务。村民们的义务,则是替他们把红纸裁好,求写春联的人压住对子就算当是镇纸了。写好春联,总不忘给文化水平不高的村民们交代一下上、下联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贴对(春)联。写春联、贴对联背后究竟有没有“法俗”的意味?我倒一时思想不来。只是村民之间这种有智出智、有才出才、有力出力的协作精神,已然是伫立其心中的柱石。村民们之间或许会有种种矛盾,但尊重文化、重视人才(读书人、医生、教师、工匠、书法家等)、相互帮衬的这种精神和规则,过去存在,现在依然。唯一有别是现在多少有些才艺的人免费给村民做事的越来越少。除此之外,春联内容中所透露的“法俗”和法文化信息更多,且并非吾乡更突出,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

4、接先人。除夕这天,不仅是家人团聚的日子,也是神人共聚,祭祖追思的日子。这天傍晚,村民们以亲房为单位,都要到村头路口,或者直接到先人坟上烧纸燃鞭。家长盘端纸钱,手拿斟芡(音,相当于撒祭的酒茶),跪在路边或坟头,口中念念有词,说明来意和诚意,把先人们接回家。回家后,供奉上香火、浆水细面以及茶酒,让先人享用。这其中浓重的“法俗”意义,我将在下一节“初一的‘法俗’”中详细展开,并在“初三的‘法俗’”中略作补充。这里仅需提及的是,在这种“法俗”中,不难深刻领会国人的“神权”意向。都说吾国是个“神权”观念极其淡薄的国家,“神权”对法律的影响更是忽略不计,法的神圣性也无由自此展开。但透过对这一“法俗”的观察,我们只能说“神权”观念在法律中的退却,怕只是新朝以来的“新传统”。可即使在这一时代,我们依然在“法俗”中不难觅得“神权”观念对人们规范交往的明显影响。


【初一的“法俗”】


故乡的大年初一,是短短几天过年中最为隆重的一天。这天有许多事要做,其中有四件事情至为重要,分别是烧香与还愿、放饭祭祖、迎喜神和给长辈拜年。在这四件事中,至少有三件或许具有“法俗”性质:

1、烧香与还愿(许愿)。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的交夜时分,村民们或单独,或相约到位于何家坪的永福寺给八海爷烧香磕头还愿。该寺极小,内有一棵百年大榆树。和我的小学连在一起。我上小学那会儿,“”后它被归为小学的一部分,现在的观音堂当年是我们的教室。小时候,附近院子还有个供四里八村人看戏的空心木质戏台,很气派,很有文化韵味,,被杨育一校长决策拆除了!据说杨育一校长的早逝,和这事带来的心理负担息息相关。这天的烧香,是村民的一般义务,而还愿,则是一些村民为了履行前一年对神的诺言。一旦因为神灵护佑而遂愿,许愿者就集中选择在大年初一这天(当然不限于这天)去还愿,而许愿则是人在这天(也不限于这天)集中请求神的护佑(故乡的神灵颇多元,主要围绕着水和土展开。如龙王——水系统有龙王爷、八海爷;地王——土系统有阎君爷、土地爷;两者结合的则有龙王山带王等)。显然,这是一种人神之间的契约,它预示着神对人的护佑义务,也意味着人对神的尽信、祭献义务。

2、放饭祭祖。大年三十把列祖列宗接回家后,初一要在主屋祖先牌位前郑重其事地给先人放饭。放饭的工作一般由家长进行,放饭中如何摆饭食、如何摆果盘、如何摆酒饮、如何放筷子等都很讲究,需要经验,也需要“知识”。这一节这看似和“法俗”无关,但众所周知,自周朝以来,吾国即行“祖宗之法”,。秦皇虽厚今薄古,但并未消除祖宗之制。反之,汉承秦制延宕至明清,“两千年来之政,秦政也”,便可视为另种祖宗之制的规范表达。辛亥以还,此制废除,但其法文化传统仍留民间,由大传统而变为小传统(甚至在大传统中也得以延续,想想从、毛思想、邓理论、三代表、科学发展观等的宪法沿革吧)。所以,放饭祭祖不仅是人们一般性地表达对先辈们的缅怀之情,而且也具有家庭治理、。对此,看过迪士尼公司出品的动画片《花木兰》的人应有深刻体会。

3、迎喜神。这一天,每家每户要把其牲口赶到榄外,神人同庆,人畜共乐,祈求神灵之保护、新岁之安康、五谷之丰登、家业之兴旺。孩子们在这一天,都要骑着牛马骡羊,从小村门滩出发,一路往上行,到咀儿上附近再折回。老幼们则在门滩或驻足观望,或吆喝欢呼,或高喊加油。在所有的畜生中,最难骑、最不听使唤的是猪。记得某次,有位年轻人没抢到牛马骡羊骑,急中生智,挑了头大肥猪骑上,引得大家“哄天大笑”。特别是那猪或者不走,或者乱走。到大曲湾达附近,则连人带猪掉到沟里。好在当时大曲湾达沟因为建修羊圈,已被填高,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显然,这是万物有灵、泛神观念的影响在乡人心目和行为中的表现。它是否具有“法俗”意义?我一时还未思想清楚,也期待“好事者”进一步探究。

4、给长辈拜年。这天乃至此后三天(现在大为简化,只在这天给亲房拜年),亲房之间便于行动的人们都要早早起床,相互走动,晚辈给祖先烧香磕头,给长辈磕头拜年。长辈们则守在火炉旁边炖罐罐茶喝。拜过年,长辈会礼让年长的子侄们坐下和他一起喝茶,给年幼的子侄、孙辈们则或者一颗糖果吃(如果有的话),或者给就把自己的“茶伴侣”——白面馍馍、油饼子或者花卷子掰一块给孩子们吃……这一习俗,直接把乡民们的笃信精神从神灵、祖先下移到人间。它是不是“亲亲”礼教和“爱有等差”传统的当代表现和民间表达?特别是亲房之间因类似的礼节问题而纠纷迭起(这类纠纷多发生在红白喜事上,特别是在如何给亲房分工,如何统一亲房之间的意见,如果意见不统一,而按照被采纳的意见做的结果,又恰恰漏洞百出)时,采取私力救济当然好办,但诉诸司法时究竟如何裁断?这种“法俗”能否作为裁判的参照?进而这些礼节有无“法俗”的意义?这都很值得我们玩味。


【初二的“法俗”】


大年初二,家乡的风俗基本是给亲戚拜年。乡俗云:“亲戚越走越亲来,邻人越站(停顿,意味着不走动)越荒(字面意义为荒芜,实际所指为生分)来”。可见,逢年过节走亲戚串门子,是增进亲戚邻里情感的好方式。其中三类亲戚,大体要选择在这天行走(拜年)。与此同时,在三类亲戚的行走中,大都蕴含有“法俗”的意义:

1、给舅舅拜年。只要亲舅舅在,外甥们无论年幼年长,都要在这天给舅舅们去拜年。在所有亲戚中,舅舅外甥的关系最具独特性。舅舅对外甥拥有明确的舅权。舅舅的地位除了父母,几乎无人可比。这种舅权观念,在一定意义上还是母权制的遗产,但在现实生活中仍具有重要影响。特别是在甥女娶嫁、父母丧葬场合,舅舅的亲(属)权地位极高,必须被安排在上席,接待也格外隆重或郑重,来不得半点马虎。即便舅舅们不在了,也要对来自舅家的亲戚分外关照,否则,就很容易因为礼数不周而起纠纷,遭谴责。由此可见舅舅的亲(属)权地位,也由此可见把给舅舅拜年放在第一位这一“法俗”的亲(属)权意义。因此,吾乡才有“一个舅舅半个大(父)”这样的说法。

2、给丈人拜年(或走亲家)。俗云:“一个女婿半个儿”。女婿无论年龄大小,媳妇娶进门还是没娶进门,初二这一天都有给老丈人拜年祝福的义务。媳妇没娶进门,需要讨好老丈人和丈母娘,期望将来人家女儿过门时不要为难女婿,当然,也是未来的女婿和丈人、丈母娘以及未过门的媳妇间增进了解、感情的方式。媳妇娶进了门,则需要带着媳妇以及孩子(如果有的话)一起去拜年,既表达不忘父母恩,也展示夫妻恩爱及其成果。等到孩子们长大了,则要给外爷外婆拜年。与此同时,相处较善的亲家之间也大多会选择在这天走动,但这种走动不是单向度的(特别是在儿女成亲之后)。自古以来,亲(属)权就是整个人类最重要的人域关系。各国法律都把亲(属)权二分为血缘和姻缘两大类。在吾国古代,前者称亲,后者谓戚。上至皇亲国戚,下到黎民百姓,都有亲、戚之别,也有亲、戚之亲。特别是姻亲,向来以结“两姓之好”为所求,因之也产生了独特的亲(属)权关系。不仅在古代社会是如此,即便在现代社会婚姻关系越来越不太受人们重视的时代,此种姻亲关系也作为重要的亲(属)权关系受法律的严格保护。但必须说明的是,在受法律保护之前,此种亲(属)权关系,已经作为“法俗”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被尊重。

3、挑担(连襟)相互拜年。挑担之间相互拜年,可以选择在初二,也可以选择在其他日子。挑担之间的独特关系,建立在姊妹关系基础上。姊妹关系好,挑担间的关系未必好,但挑担关系好,姊妹间的关系一定不错。家乡人把挑担关系以及表兄弟关系之好,称为“对敬”,其间关系特别好,称为“对敬地很”,其间关系不好,称为“不对敬”。挑担关系尽管不具有亲属权的意义,但在乡俗中,他们各自在遇到重要的家事时,有相帮互助的特殊义务。前些天看到师妹李笑对其两位姐夫之间情浓于血的挑担关系之饱含深情的描述,就很能反映吾乡挑担关系的特点。有些兄弟之间都不愿意掏心窝说的话,在挑担间反而会毫无挂碍地一吐衷肠;很多兄弟之间都无法帮助的活计,在挑担间却能毫不费力地做到。挑担间的关系虽不受现代法律的保护,但在乡俗中明显具有法俗意义。按照这一法俗,挑担间各自遇到事情时,有比常人额外的相互扶助、相互帮衬的义务。


【初三的“法俗”】


按家乡的年俗,初三就到“年末”了。过了这天,勤快的人就开始给地里挑肥送粪,喜欢休闲的人则背着双手,浪门儿串户(一直持续到年十五)。所以,在家乡,初三实际是春节的最后一天。这天乡人们的主要活动有三,即浪门儿、耍秧歌和送纸。这些事儿的背后,都蕴含着一定的“法俗”。

1、浪门儿(即走亲访友)。这天,乡民们或在本村,或在邻村要走亲访友,联络感情。这不仅是一般的情感往来,而且因之会导致实际的利害得失,因此,浪门儿不是虚掷时光,而是通过闲谈而投资。人缘好、品行高的人,浪门儿有好吃好喝好招待,人缘不好、品行低劣的人,进得门人家都嫌弃,这样的人倒是自己也很知趣,浪门儿时求取不多、说话也少。而这种人缘,直接涉及一个人在乡间遇到大事时人们帮衬的积极性。人缘广大的人,一遇到大事,人们都会真心实意地忙前跑后,予以帮衬;反之,即使人们出力也不出活,聚在一起则打扑克说笑话磨洋工。乡民们的关系,明显地具有熟人间相互帮衬的契约特征——一家有喜有难,家家出人出力。特别是在当下,平时壮劳力基本在外打工,在家的只有老弱病残。我上大学离开所生活的小村时该村有120人左右(不包含姜家岖),现在平时在家的仅50人左右。所以,在耕田、播种、收晒、打碾等方面相互帮衬,是村民间不成文的一种契约和“法俗”。对此,邻县秦安学者魏小强副教授曾专门撰文论及。

2、耍秧歌。据老人们讲,家乡耍秧歌的年俗很久。,但之后又如雨后春笋。我小时候因为太笨、缺乏灵气,大人都不让我出角儿,进秧歌队。但内心又很想参与,于是,有一年争得了一个敲锣的任务。那年小村的秧歌轰动一湾,十里八村的人都请我村的秧歌队演出,除了舞龙狮、跑旱船之外,一曲“天上娑罗树儿什么人来栽,地上九曲黄河什么人来开”,我至今仍记忆犹新。每进入或离开一个村庄,我作为敲锣的小伙计,感觉无比荣光!方才家乡微信群传来邻村李家堡今天开演文艺晚会的视屏,直看得我思乡情切、老泪纵横!耍秧歌是一项集体公益活动,集敬神与娱乐为一体。但作为公益活动,必须有资金支持。这资金一旦和敬神联系起来,乡民自觉出资一般不在话下,成为一项无需动员、已相约成俗的“法俗”。今年李家堡村的文艺演出活动,则采取了网上集资的新方式。散布在全国各地的李家堡人纷纷出资,十分踊跃。集资款项全部在网上公开。这开辟了家乡耍秧歌集资的新方式,但会不会成为一种表现上述“法俗”的日常手段?还有待观察。

    3、送纸(即送先人)。大年三十把先人接回家后,透过袅袅香烟,接通神人;奉献满桌珍馐,表达怀思,从而先人在享受几天人间饭食烟火后,这一天必须把他们送走,以便“各归各位,各安各事”(礼遇先人,吾乡过去在正月十五元宵节这天还要单独接送一次——当天接,当天送。近三十年,我未在家乡过元宵节,不知这一乡俗是否还存?我小时候,这天接或不接先人,各家不同,有些家庭坚持,有些家庭则不太在意)。这既承续着前述“尊祖崇先”的精神追求和宗法教化,也是对孝道传统的仪式化、规范化弘扬。宗法文化的特点即孝道,其规范表现乃“法俗”。古人云:“百善孝为先”,此一传统不仅内化在国人的精神世界,而且也是国人的行为规则——这一点,我身边那些相当“反传统”的亲友们,在行动中也相当坚持,甚至比常人有过之而无不及地坚持。昨晚散步时看到一位年近半百的孝子推着轮椅上的老妈妈,边走边弓下腰来和老人家谈东说西,很是温馨,极为感人!因此,孝道这一“法俗”,成为吾族文化的精神支柱之一,也是吾族之公共“法俗”。它直接牵连着家国治理,故家风、家训、家教、家声等的状态,直接决定着一户人家齐家的状态。可见,送纸送走的是先人,留下的却是孝道精神和孝道规范。在一定意义上,吾国春节的“法俗”,其全部宗旨,就在于通过它而弘扬这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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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谢晖教授博客,本公众号编辑并推送已获得原作者授权,转载或引用请注明出处,特此声明并致谢。公众号投稿邮箱:juristofgansu@126.com

本期编辑:吕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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