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山阳县生态林补偿金连年克扣 分成协议被指造假?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1-06-10 22:25:50

        纳入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公益林区划范围内的集体林地,并承担且完成管护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集体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每亩每年15元(其中,每亩给林农兑付13元,省市每亩提留公共管护费0.25元,县上每亩提留公共管护费1.75元),然而,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飞播站连续多年克扣林农生态林补偿金,引起了贫困户的强烈不满。


        在山阳县漫川关镇箭河村五里坡组,村民张吉朋告诉记者:“生态林补偿金兑付表上明明白白标注着每亩13元,可是,我们林农每亩只拿到10.4元,每亩2.6元莫名其妙的不见了!这样兑付已经多年了,这样大量的补偿金到底被谁领走了?”村党支部书记邱金海对记者说,多年来,生态林补偿金每亩按照10.4元兑付,至于每亩2.6元到哪里去了,他也说不清。漫川关镇农综站白小波站长解释到:“箭河村生态林补偿金和县飞播站有分成协议,每亩2.6元被县飞播站扣走了,相当于每亩13元补偿金有20%是县飞播站的。”        在山阳县飞播管理站,站长陈寿苍告诉记者:“我县从1978年开始飞播造林,共有65个播区,飞播造林178万多亩。2009年开始,国家对公益林实施补偿,全县国家级生态林和省级生态林兑付有89万多亩,其中,国家级生态林兑付58万多亩。以前飞播造林每亩投资成本是80元左右,如今成本每亩可能增加到240元了。县飞播站和箭河村有协议,分成2:8写的很清楚。”

        当记者询问陈站长把全县扣回来的20%补偿金干啥用了时,陈站长说:“钱都在专户上放着,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管护抚育、播区布置和设施封护。”

        记者又询问陈站长克扣林农每亩生态林补偿金2.6元有啥依据或者有无陕西省林业厅文件时,陈站长答复说没有文件,多年来一直就这样扣的。那么,国家给县上每亩提留1.75元公共管护费又干啥用了?,至于干什么用了他不知道。山阳县共有89万亩,每亩克扣林农2.6元,连续克扣了多年,这样庞大的资金难道都用在了林区吗?

        陕西省林业厅和陕西省财政厅明确规定,每亩生态林补偿金给县上提留1.75元公共管护费,而山阳县飞播站每亩再克扣2.6元管护费是否重复扣留?这样大量克扣林农生态林补偿金的做法,就不该给全县林农一个合理的解释吗?这个2:8比例到底是哪里批准的?

        陈站长给记者提供了飞播造林经营管理合同:甲方:山阳县飞播管理站,乙方:漫川镇箭河村。

        为了搞好飞播造林经营管理工作,加快生态环境治理,确保飞播成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双方协商,就经营管理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播区名称、飞播时间及树种。

        1、播区名称:五里坡、夹板沟播区。

        2、飞播时间:1993.4 2006.8。

        3、飞播树种:油松、侧柏、马尾松。

二、飞播面积及四址。

        甲方在乙方辖区实施飞播造林()亩。四址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长期。

四:甲方负责规划设计、实施飞播造林、复播造林、成苗调查,制定经营管理措施,乙方负责播前植被处理、简易整地、陡坡地退耕和播后耧耙工作。

五、播区管护:

        飞播结束后,全封期内,甲方聘请专职人员进行长期管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主要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地修建封护设施,进行警示教育,严禁人畜进入播区。同时乙方负责播后管护,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即“不准放牧,不准砍柴割草,不准上山挖药,不准开荒种地,不准开矿炸石”。

六、空地补植:

        根据播区出苗情况,确需补植的,甲方适时组织补植,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利益分成:

        1、森林或林木产权分成比例:森林或林木抚育所产生的木材由甲方统一销售,利润按2:8分成,甲方2成,乙方(集体或个人)8成;

        2、国家政策下的补偿费或补偿基金分成比例:各类权属的飞播造林涉及的国家政策下的各种补偿费或补偿基金,甲乙双方按2:8比例分成,甲方2成,乙方(集体或个人)8成。

八、毁林事(案)件查处:

        一般毁林事件由乙方按管护制度进行处罚;发生的严重毁林事(案)件,乙方及时报告甲方进行查处。

九、森林防火:

        乙方要加强火源管理,严禁野外用火。如有火情,及时组织村民扑救,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报告,若扑救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依法追究。

十、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期保存。

        甲方:山阳县飞播管理站 陈寿苍 

        乙方:漫川镇箭河村村民委员会。

        同时,陈站长又给记者提供了县飞播站和箭河村55户飞播造林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山阳县飞播管理站

        乙方:漫川镇箭河村黄始超等55户

        根据国家有关林业政策规定、以及山阳县飞播站与箭河村签订飞播造林经营管理合同条款,对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森林予以补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利益分成:

        1、森林或林木产权分成比例:森林或林木抚育所产生的木材由甲方统一销售,利润按2:8分成,甲方2成,乙方(集体或个人)8成;

        2、国家政策下的补偿费或补偿基金分成比例:各类权属的飞播造林涉及的国家政策下的各种补偿费或补偿基金,甲乙双方按2:8比例分成,甲方2成,乙方(集体或个人)8成。

二、协议期限:长期。

三、播区管护:

        飞播结束后,全封期内,甲方聘请专职人员进行长期管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主要交通要道、人员密集地修建封护设施,进行警示教育,严禁人畜进入播区。同时乙方负责播后管护,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即“不准放牧,不准砍柴割草,不准上山挖药,不准开荒种地,不准开矿炸石”。

四、空地补植:

        根据播区出苗情况,确需补植的,甲方适时组织补植,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毁林事(案)件查处:

        一般毁林事件由乙方报告村委会,村委会按管护制度进行处罚;发生的严重毁林事(案)件,乙方及时报告甲方进行查处。

六、森林防火:

        乙方要加强火源管理,严禁野外用火。如有火情,及时组织村民扑救,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报告,若扑救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依法追究。

七、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期保存。

        甲方:山阳县飞播管理站 陈寿苍 

        乙方:漫川镇箭河村村民代表黄始超。

        附:飞播站与各户分成花名册。 2014年1月27日。

        记者在这两份合同中看到存在的漏洞很多。

        首先,飞播站和箭河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提到飞播站在箭河村飞播造林多少亩,也没有提到飞播站在箭河村飞播造林的播区在哪里?更没有填写签订合同日期。

        其次,飞播站与村民签订的合同中,五里坡组村民张吉朋签字盖章的却是张炳奎,还有许多林农签字盖章的名字看不清楚;合同是2014年1月27日签订的,分成克扣却是2009年就开始了。

        对此合同,林农张吉朋告诉记者:“县飞播站和我们村村民签订的合同,村民根本不知情,签字之事村民也不知道,都是村委会和县飞播站造假。尤其是五里坡组张炳华名下有1250亩生态林,而其中1000亩是个人的,250亩是飞播站的,张炳华根本就没有和县飞播站签订什么合同,对于此事,他本人也不清楚。”还有邓永朋、张吉兵、张吉国等许多村民对于和山阳县飞播管理站签订的生态林补偿金分成合同都不知道,更不知道村委会和县飞播站签订的合同。

        除此之外,许多林农兑付数字有较大出入,这令林农感到百思不得其解。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来源:西部瞭望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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