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妪缘何将儿子推上被告席?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11-01 23:13:25



耄耋老妪缘何将儿子推上被告席?

 

来源:民主与法制社微信公号

作者:叶青

 

立遗嘱赠房,儿媳瞬间变脸

 

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的潘志强与魏桂芳系一对夫妻,两人共同生育一子二女。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一股经商的浪潮席卷柳州,颇有经济头脑潘志强便在柳北区广雅路建了一幢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平房。他的想法是,这里的道路将来肯定会扩宽,且又靠着河边,届时房价可能会上涨,加上孙辈们长大了也需要有个独立的房间,于是,他横下心,申请购买了一块地皮。房屋建好后,一家人搬了进去,日子过得平实而幸福。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两个女儿相继出嫁之后,他们夫妇与儿子儿媳一直住在这幢平房里。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9年8月3日,潘志强因病医治无效而撒手人寰!由于其生前没有对该房屋作出任何交代,所以,去世后,属于他的那一部分产权就得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比例来分割了。可房屋不能像蛋糕一样可以拿来切割,因此也就一直没有进行析产。潘志强的父母早已过世,他的两个女儿在外也均有居所,该房屋自然而然地就由魏桂芳和儿子潘晓明夫妇及孙子继续在此居住了。

 

时间一天天过去,魏桂芳的身体也每况愈下!因受“夫死从子”传统思想的影响,她认为自己的晚年要靠儿子来赡养、送终,加上儿子对她也非常孝顺,在她身体不舒服时,帮她打水洗脚、抹脸又擦身,而且她就这么一个儿子,房屋不给他给谁?为了避免自己百年之后,儿女们会因这套房屋产生纷争,她于2010年4月5日亲笔书写了一份《遗嘱》,指定该房屋由潘晓明一人继承。

 

得到遗嘱后,潘晓明对母亲呵护依旧,孝敬有加。但是,其妻子蓝欣菊却渐渐变脸,也许她认为房屋已经“到手”,没有必要再对婆婆假惺惺的了。她开始敢和婆婆顶撞,有时冷言冷语,甚至恶言相向!婆婆若是回敬几句,那么争吵就会升级!每当这时,夹在中间的潘晓明就做起了和事佬。婆婆心疼儿子,总是先息事宁人。

 

渐渐地,蓝欣菊认为婆婆好欺负,于是开始得寸进尺!2013年,广雅路的房价及租金开始狂飙,而他们居住的房屋仍是平房。于是,蓝欣菊灵机一动,叫丈夫去跟母亲做工作,在平房的上面再加建两层,一二楼拿来出租,三楼自家人住。

 

魏桂芳常年腿疼,潘晓明担心母亲上下楼不方便,再者住户一多,他们夫妻上班无暇顾及,肯定是让母亲操劳,他也不太忍心。沉思片刻后答道:“这样不太妥吧?我母亲年事已高,腿脚又不方便,加上她的那帮朋友、邻居来家里搓麻将、打扑克,你能忍心让他们全部都走上楼去玩吗?他们可都是上了年纪的人啊!”

 

蓝欣菊有点不耐烦了:“你可以叫母亲上别人家去娱乐啊,为何偏要来我们家玩?再说,孩子眼看着就长大了将来用钱的地方多着呢,趁早多盖些房屋出租,有什么不好?”

 

潘晓明反问:“这可是我妈的房子,并非我们的房子,你可别主客不分⋯⋯再说了,加建楼层的这个钱由谁出?”

 

潘晓明和蓝欣菊的收入一般,一时拿不出盖楼和装修的钱。他这么问妻子,初衷是让她知难而退,打消这个念头。谁知蓝欣菊出语惊人,想都没想就说由婆婆出。理由是,婆婆有退休金,公公生前应该也留下不少钱,房屋至今还在公婆名下,钱理所应当要由婆婆出。

 

一家人反目,打官司重分财产

 

潘晓明性格比较懦弱,说得直白点,就是个怕老婆的人,对蓝欣菊的话向来言听计从。所以,就算明知道母亲不会同意这么做,但为了向妻子交差,还是硬着头皮去征求母亲的意见。结果魏桂芳以身体不好、需要清静为由予以拒绝。她还提醒儿子要有点儿主心骨,别老是跟媳妇合伙来算计自己的亲妈。

 

面对无功而返的潘晓明,蓝欣菊满腹抱怨,一连好几天都在数落丈夫。受了夹板气的潘晓明发怒摔饭碗表示抗议,但蓝欣菊不吃这一套,反而觉得丈夫发脾气是婆婆唆使的,下决心要让不开窍的婆婆主动退出这个家。

 

蓝欣菊知道婆婆喜欢清静,且有早睡早起的习惯。因而,她在婆婆上床就寝后便把电视机的音量调高,让昏昏欲睡的婆婆不得安宁;每日拂晓,她比婆婆起得更早,然后,奏响锅碗瓢勺曲。婆婆若是出来指责两句,那么口水战就会瞬间爆发,搞得潘晓明既心烦意乱,又左右为难,起初还会劝和,后来发现两个女人谁也不买他的账,干脆装聋——什么都不管了!

 

魏桂芳勉强地坚持了一两年,实在是无法忍受这种拧巴的生活,对儿子也产生了诸多不满,而且尤其后悔立遗嘱将房屋送给儿子。

 

为了给儿子儿媳一点颜色,让他们意识到不孝老人的后果,2016年4月13日,魏桂芳以书面形式申明先前所立的遗嘱作废,要收回房屋。

 

魏桂芳的做法使原本就紧张的婆媳关系彻底破裂!潘晓明也认为母亲的这一做法太过偏激,于是对母亲颇有微词,最终还跟妻子站到了一条战线,不再理睬母亲。

 

当年“五一”假期过后,备受孤立的魏桂芳离开家投奔了两个女儿。由于魏桂芳不想离家太远,也不想去打扰女儿一家人,女儿只得出资在母亲家附近租房子居住。其间,魏桂芳的生活全由两个女儿轮流照顾,让其受伤的心灵得到些许安慰。她也由此渐渐领悟到,女儿才是母亲的贴身小棉袄——比儿子要靠谱得多。因而,她那陈旧的“重男轻女”的腐朽观念有所改变,认为自己的余生只能指望两个女儿了。

 

自己有家难回,年老体弱还得外出租房另住,既拖累女儿,又让旁人耻笑!天理何在?此举不仅令魏桂芳痛彻心扉,两个女儿也实在看不下去了。 2017年3月,,:魏桂芳享有八分之五的所有权;三个子女各自分别享有八分之一的继承权;房屋归魏桂芳所有,由其按份额补偿给其他继承人;同时要求判令潘晓明立即搬出该房屋⋯⋯

 

5月下旬,。

 

原本和睦相处的一家人,如今却对簿公堂,法庭之上所有人的心里都不是滋味。潘晓琴代表母亲和大姐作陈述,认为母亲虽然立了遗嘱,但那套房子原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去世后没有继承分割,母亲擅自立下的遗嘱,分明是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从而侵害了作为继承人也就是我们姐妹俩的合法权益。另外,尽管我和大姐不反对母亲将自己的份额送给潘晓明,但母亲本人已经反悔,并且作出了书面申明,等于是撤销了遗嘱。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潘晓明都不能再得到涉案的房屋。

 

落到手足相残的地步,这是潘晓明不愿看到的。但既然已经发生了,他也不愿甘拜下风。他并不认同姐姐的说法,认为母亲是具有完全行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没有他人胁迫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真实有效。而且当时两个姐姐也在遗嘱上签了字,说明她们同意母亲处分父亲的财产份额,也已经通过实际行动放弃了对父亲遗产的继承。而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所以,她们现在不能反悔。

 

庭审期间,双方均认可诉争房屋价值120万元整⋯⋯

 

已撤销遗嘱,承诺和签字都无效

 

考虑到母子姐弟间的亲情,法官曾试图组织大家调解,但蓝欣菊觉得丈夫在理,便告诉丈夫只要房子不要钱。而魏桂芳母女三人的态度则是就算多给一些钱也要拿回房子。分歧无法调和,协议最终未能达成。

 

,魏桂芳的遗嘱要分成两部分区别对待。当初写遗嘱时,魏桂芳的行为能力没有问题,意思表示也真实,但遗嘱里处分了丈夫的遗产,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所以涉及潘志强财产份额的那部分内容自始不发生效力。而属于魏桂芳的财产份额,她虽然可以自由处分,也的确表达了处分的意愿,作出了处分的行为,可是,2016年4月13日她又亲自把遗嘱“作废”了。

 

法律赋予了遗嘱人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在死亡之前都可以行使。这份书面申明同样是魏桂芳的真实意思,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且,随着遗嘱的被撤销,潘晓莲姐妹的签字也就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潘晓明不能再因此认为姐姐们已经放弃了继承权。

 

2017年7月下旬,,鉴于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魏桂芳,另一半作为潘志强的遗产,由母子四人平均分割,所以魏桂芳占八分之五的份额,三个子女各占八分之一,房子归魏桂芳所有。魏桂芳既然主张房屋归她,那么她就应该按照比例向三个子女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即分别向潘晓明、潘晓莲、潘晓琴各支付15万元,同时,要求潘晓明在判决生效六十日内搬离。而讲清道理是非的同时,潘晓明的姐姐和母亲也给他留下了悔改的余地,她们都坦言,如果潘晓明今后继续孝敬母亲,尽到赡养的责任,母亲的遗产还是有望都留给他的⋯⋯

 

收到判决书后,潘晓莲和潘晓琴表示放弃母亲补偿给她们的各15万元。

 

原、被告双方在法定时限内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日前,潘晓明与妻子已经搬离了母亲的房屋。什么时候能够再搬回来居住,就看他们的表现了⋯⋯(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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