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食品加工小作坊目录》 修订征求意见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3-17 21:54:32

 《宝应县食品加工小作坊目录》经县政府批准已实施一年多,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小作坊登记管理,有效解决调味料等不在目录的产品而小作坊实际存在无法登记的问题。经我局前期征求意见和修订讨论,决定对《目录》进行修订。现将《目录》修订稿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填写反馈意见表,并于2018612日前,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张从文

      电 话:0514-88200312

   邮 箱:25089596@qq.com

附件1:宝应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目录(修订稿)

附件2:反馈意见表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65

 附件1:

宝应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目录(修订稿)


一、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如下: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1

粮食加工品

大米、挂面、饺子皮、馄饨皮、春卷皮、小刀面等

2

食用植物油

菜籽油、豆油、花生油、芝麻油等

3

调味料

酿造酱油

固体调味料(复合调味料等)

4

酒类

非勾兑工艺(用大米、大麦等粮食采用传统固态发酵工艺)酿造的白酒、米酒等

啤酒

5

炒货及坚果食品

1、烘炒类(炒瓜子、炒花生等)

2、油炸类(油炸花生米等)

6

蛋制品

咸鸭蛋、松花蛋等

7

水产品

非即食水产品:咸鱼干、鱼丸等

8

淀粉制品

凉粉、粉皮、粉条、粉丝等

9

非发酵性豆制品

豆腐(包含内酯豆腐)、百页、豆干、油炸豆制品、豆浆等

10

糕点(热加工)

月饼、烘烤类:面包、蛋糕、麻饼、桃酥等;油炸类:蛋黄酥、麻花、南瓜饼、茶馓等;蒸煮类:发糕、粽子等;其他类:发酵面制品(馒头、包子、馅饼等)、油炸面制品(油条、油饼、炸糕等)、非发酵米面制品(窝头、烙饼等)等

11

酱腌菜

咸莲藕等

12

卤菜

盐水鹅、猪头肉、素鸡等(非预包装)

13

肉制品

非即食水产品:咸猪肉、咸鸡、咸鸭等

14

莲藕制品(简易包装或传统工艺生产)

糯米藕、捶藕、藕粉圆、藕粉

15

调制食品(生制品)

调味鸡肉、调味牛肉等(非速冻)

 

二、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目录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

(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

(三)保健食品;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目录由制定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解释说明。

2、未在本目录列举的产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县食品安全专家库中专家进行讨论研究,决定是否进行小作坊登记。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本县小作坊实际情况适时对本目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修订。


附件2:

《宝应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目录》反馈意见表

 


条款编号

原条款内容

建议

建议理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如:无意见请在上表填写“无异议”

 

单位名称:                        签字:

举报投诉电话:0514-88223162  

       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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