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型与制动
(1)舟骨骨折 制动 8~32 周。
(2)Bennett's 骨折(第一掌骨基底部纵骨折及半脱位) 制动 6周,8~12周可活动关节。
(3)指骨骨折 内固定后 2 周。
(4)掌骨骨折 绷带 1 周,夹板 3 周。
二、康复程序
(1)I 期(0~3 周)为制动期,功能位固定,指手在抓握物体时的自然位 置,此时手的关节和肌肉处于平衡状态,即腕关节稍内收,背伸约 30°,掌指关节屈曲 90°,近端指间关节屈曲 45°,远端指间关节稍屈曲,拇指处于外展、对掌位(对食、中指)。该体位使手能根据不同需要迅速做出不同动作,以保持骨折的稳定性,缓解疼痛,促进愈合。①上肢提高,以减轻水肿。②骨折上下所 有未损伤的关节温和的被动活动,如指、腕、肘、肩。③术后 1~3 周,在疼痛和骨折愈合允许下,可早期进行轻微的主动活动和辅助主动活动。
(2)II 期(3~6 周) 为愈合期,如需要可延长外固定夹板至 6 周。①主动活动和辅助主动活动:屈曲、伸展指间关节和掌指关节的活动,以便获得良好 的抓握、放松。②治疗性活动。③脱敏治疗。
(3)III期(6~12周) 为愈合巩固期,继续功能训练,压力治疗,脱敏治疗。
(4)IV 期(12 周后) 为功能恢复期,应用抗阻活动来增加肌力,矫正畸 形,压力治疗,职能训练。
三、烧伤的早期康复
(1)安全位固定
即腕关节背伸 30°,掌指关节屈曲 70°~90°,指间关节伸直,虎口张开,拇指外展,对掌。应在患者入院第一天,用夹板将手固定于 安全位,最初带 24 h。不要活动各关节,以防肌腱断裂。
(2)控制炎症
应用无热量或微热量超短波,I~III 级红斑量紫外线照射。
(3)减轻水肿
抬高患肢,夹板固定。
四、断肢再植
断肢再植术后的康复要求严格,因术后早期血供不稳,常出现并发症,且断 肢一般是开放性的,常合并肌腱、神经损伤。康复目标是保护修复后组织,促进 愈合,减轻肿胀及疼痛,避免关节僵硬,加速功能恢复,特别是触觉恢复。
I 期(术后 1~3 周)
密切观察植肢血供及将伤肢保持在功能位。
(1)夹板固定
术后早期尚有出血时,需厚敷料包扎,夹板暂不适用。 1周后,可用夹板。因断肢时肌腱损伤多为屈、伸肌腱合并损伤,故合适的夹板是把腕关节固定于中立位(0°),掌指关节屈曲 40°,指间关节伸直,拇指外展 45°及背伸。视肌腱缝合的牢固度,逐步调节角度。
(2)主动活动
未受伤的部位要适当活动,如肘、肩关节等。受伤部位在可行条件下(如血管缝合理想、创面不太大、肌腱和骨折缝合、固定理想) ,亦 可作早期渐进、轻柔、无阻力的主动活动,以活动关节为原则。
(3)被动活动
要小心保护肌腱。术后4~10 d 可进行温和的、保护性的被动活动。方法:屈腕,掌指及指间关节慢慢伸直,接着伸腕,掌指及指间关节屈曲。术后10~14 d,可进行被动“爪形手”和“鸭嘴手”活动,即从掌指关节背 伸,指间关节屈曲,到掌指关节屈曲,指间关节伸直。两组动作连贯做,一气呵成。当关节和肌腱得到适当舒展时,可指导患者把关节维持在被动活动所达到的屈伸位置。活动时如疼痛难忍,则要终止活动,以免影响植肢存活。
(4)控制肿胀
在血供许可时,患肢置于心脏水平。如水肿出现或加重,患肢抬高,高于心脏水平。伤后 3 周内,不宜用其它辅助治疗消肿。
II 期 (术后 3~6 周)
(1) 夹板固定
逐渐增加脱下夹板活动的时间。亦可逐渐改变夹板的角度,使其接近功能位。
(2)主动活动
逐渐加强 I 期主动活动。
(3)被动活动
继续进行 I 期被动活动,亦可进行附属活动。
(4)控制肿胀
轻柔的向心性按摩,或用弹力绷带,由远端至近端包扎伤肢。
III 期(术后 6~12 周)
逐渐加强上述运动,及整体的关节运动,如屈伸所有手指关节。8 周后,逐渐增加抗阻运动,手的灵巧性活动,IV 期(术后 12 周) 强化日常生活的手功能,增加手指的灵巧性、握力、捏力,耐力,恢复功能性触觉,进行职能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