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2016年8月16日,因被告人王某某、魏某某在西沟矿斜坡道冒落区巷道内违章作业,引燃钢拱架上方的原木、竹夹板、草垫等填充物,着火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矿洞,导致西沟矿刘某等多名井下作业人员被困。事故造成12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7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在酒钢集团宏兴公司西沟矿斜坡道支护维修工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970万元,情节特别恶劣,依法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