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阳春一老板非法改变土地用途,造成严重破坏被判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0-08-14 20:14:57

      阳春一名老板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租赁农用地,非法建造厂房,结果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刑并处罚金。法官指出,近年来,有些不法分子为获得更丰厚的经济效益,非法占用农村耕地,破坏了土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对土地资源造成损害。该案件的审理,有力打击了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提高了群众保护农业用地的意识。


案情回放

老板租赁农用地非法建设夹板厂


       王某是阳春市某夹板厂的老板。2013年8月,王某和阳春市潭水镇某村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了该村的部分土地。接着,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王某违反阳春市潭水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雇人利用机械平整了所租赁的土地,在地面上铺设混凝土,搭建钢架结构的厂房,建设夹板厂。



网络图片


       2014年3月,阳春市国土资源局对王某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案发后,2016年4月7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阳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鉴定,该耕地面积共17.2346亩(11489.8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15.60亩,林地0.4528亩,未利用地1.1758亩,该宗受害田块界限分明,外力压实度高,已构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不能耕作。

       最近,,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有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不能非法占用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


       我们国家有着针对土地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对每一块土地的用途都有规划,任何人或组织对于土地的使用必须依法做好申报程序才能使用,没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许可,不能非法占用土地或者改变土地用途,否则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

       近年来,有些不法分子为获得更丰厚的经济效益,非法占用农村耕地,破坏了土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对土地资源造成损害,情况严重的,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

       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其侵犯的客体就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其客观表现就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其他用途,数量较大,造成了农用耕地大面积毁坏的行为。而非法占用农地,指的是未经过国家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而占用农用地的行为。综上,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的违法表现行为有:①未经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②土地是经过合法批准,但超过批准的数量且较大的;③骗取批准文件,用虚假文件、谎报用途等方式来占用的;④改变了土地用途的,将农用耕地、湿地改为其他方面使用的。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明知是农用地却依然违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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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被告人王某仅仅是和当地村民签订了一个转让土地的协议,没有去到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没有经过国土部门的批准,就擅自铲平土地,将农田地改作厂房使用,改变了农耕地的用途,改作工业用地。经过专业部门的鉴定,被告人造成一万多平方米的农业用地严重毁坏,不能再进行耕作。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土地资源,造成土地资源浪费,面积也超过了10亩,数量较大,触犯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的定罪量刑标准定罪处罚。

       法官指出,该案件的审理,有力打击了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提高了群众保护农用地的意识。

(来源:阳江新闻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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